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In order to see this website,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我們偵測到您的瀏覽器不支持JavaScript!為了可以使用本網站,請開啟JavaScript!
五月 14, 2024 星期二 微雨 23° 81%

消防車立大堂用途 擬樓書列明

2015-10-24    經濟日報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昨發出指引,提醒買家若升降機大堂屬消防員使用並歸入銷售部分,需留意使用用途,另發展商應在售樓說明書上列明有關資料。 銷監局指,消防員升降機大堂造料須防火及防煙,不可擺放易燃物品,逃生出口的門不設上鎖及保持暢通的使用限制,惟現時準買家未能從售樓說明書內「住宅物業的樓面平面圖」得悉消防員升降機大堂為銷售部分及使用限制,建議發展商應在說明書上「有關資料」列明補充。 銷監局:3盤未列明需解釋 銷監局又表示,現發現香港興業(00480)的愉景灣津堤、新地(00016)荃灣汀九的星岸,以及長實地產(01113)發展的君珀,均沒有把消防員升降機大堂歸入為住宅物業的一部分,故已去信發展商要求提供理據及解釋。 根據屋宇署於本月22日發布《2011年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顯示,在眾多修訂之中,包括再次確認消防員升降機的大堂的設計原意是公用地方。 另地政總署已於本月去信律師公會及地產建設商會,講述該署對消防員升降機大堂是否適宜歸入為住宅單位的立場及消防處的意見,並提醒其會員在草擬大廈公契時注意。 第一太平戴維斯估值及專業顧問公司董事總經理陳超國指現時部分豪宅設有電梯大堂,準買家未必清楚是否享有「獨家使用權」,若屬消防員使用,須注意連接的走火出口不能密封,因此於樓書上說明有效於買家分辨及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