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30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一手新例實施滿三年,銷監局累積接獲一百七十七宗投訴,主要涉及樓書、失實陳述及銷售安排;至今亦有一家發展商因涉嫌違規而被檢控。銷監局指出,目前仍有十八宗個案調查中,對於懷疑個案,當局都會全部立案調查及搜證,並把結果提交律政司刑事檢控科,考慮作出檢控。
根據銷監局數字顯示,至上月底為止,局方共累積一百七十七宗投訴,主要涉及樓書、銷售安排及失實陳述等,各佔逾三十宗,合共佔整體宗數約五成二,其餘的個案主要牽涉廣告等,而單計上季,局方共接獲十八宗投訴個案,按季增一成三。此外,局方去年亦因有發展商涉嫌違例,因而首度作出檢控,該發展商被控十九項罪名,有關案件至今仍在處理中。
銷監局專員馮建業表示,局方目前仍就十八宗投訴調查中,當中一半涉及售樓書,另有部分涉及新盤廣告、價單及失實陳述等。對於上季的投訴個案增加,他表示數字「有升有跌」屬正常的情況,當局不會去揣測背後原因,但局方就每一宗懷疑違規個案,都會立案調查及搜證,並提交結果予律政司,若有足夠證據,將會作出刑事檢控。
近期北角豪盤柏傲山,發展商被指把升降機大堂,納入單位實用面積一部分,且在樓書把該部分標示為「前廳」。
馮建業表示,這要視乎上述部分是否在住宅圍封牆之內,若然屬實,而公契未有把大堂納入公眾地方,且可納入物業的一部分,發展商即可考慮把該部分納入單位實用面積。但他認為,雖然發展商把單位標示為「前廳」,已獲屋宇署認可,但認為日後應在樓書以更直接方式表達。
對於招標形式售樓,他指新例並非限制賣方商業行為,惟賣方必須以公正及透明形式進行,而有發展商早前同時開價及招標賣樓,他則指不鼓勵有關行為,而發展商應避免。不過,他指目前局方無意就招標修改條例,並指如有需要,局方會以發出指引,如作業備考等改進。
此外,有市民不滿樓書資料過多,且有過多專業用語,他表示,樓書可協助買家更全面了解樓盤資料,非銷售的天書可取代,馮氏又指,當局鼓勵發展商以書面形式,提供樓花盤估算管理費予買家(若賣方可提供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