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媛蔡天鳳命案昨進行第11日審訊,由辯方律師盤問蔡母張燕花。張同意辯方所指,女兒有能力在不出售加多利山單位情況下,購買屯門單位,惟女兒目的是想「收返自己啲嘢」;另辯方多次質疑張的口供與事實不符。
張燕花翻查紀錄 非持有黃埔物業
高院昨繼續審訊蔡天鳳案,張燕花連續第3日作供。代表鄺港傑的大律師Trevor Beel質疑,張曾謂女兒蔡天鳳身家達1億至2億元,為何須先售加多利山單位,才購入屯門單位。
張燕花表示,女兒有足夠財力,惟因與鄺球爭執,且發現原本資助鄺港智在內地做生意資金去向不明,因不信任對方,才想「收返自己啲嘢」。
Trevor Beel又質疑,張燕花稱蔡天鳳曾付200萬元予鄺港傑開雞蛋仔店,惟該店實非鄺港傑開設,而是蔡天鳳的生意;公司註冊和商業登記文件亦顯示該店公司的董事最初只有蔡天鳳,其後才修訂文件改由鄺港傑擔任董事。
另針對黃埔花園單位業權,張日前作供提及,因女兒買加多利山豪宅時,張與丈夫蔡楚生聯名擁有黃埔單位,故女兒才用鄺球名義持有加多利山物業。惟庭上昨透露,警方事後聯絡張燕花索取黃埔物業地址時,張翻查紀錄後稱無持有該單位,而張解釋因事隔多年才記錯。
案件編號:HCCC198/2025。
責任編輯:蔡偉強
撰文:脫芷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