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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 10, 2026 星期六 間有陽光 25° 79% 黃色火災危險警告

兩公屋住戶揭擁私人物業 分囚2至4周

彩虹邨及廣田邨分別有公屋住戶前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在香港沒有物業,但經房屋署調查發現兩名住戶分別在西貢和將軍澳持有物業,2人因虛報沒有物業,違反《房屋條例》,日前在觀塘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囚2至4星期,當中1人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同案另有一人則押後至11月10日再訊。 案情透露,兩宗個案涉及兩個分別位於彩虹邨及廣田邨的公共租住房屋,住戶於2025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均申報在香港沒有擁有物業。 居於彩虹邨廣田邨 惟房屋署深入調查後,發現首案的2名公屋住戶各自在西貢擁有住宅物業,其中一人擁有兩個物業,而另一人擁有一個物業。持兩個物業的住戶日前在觀塘法院被判囚兩星期、即時入獄,而同案的另一名公屋居民則押後至11月10日再提訊;涉案公屋單位將被房屋署收回。 第2宗個案的公屋住戶則擁有一個位於將軍澳的住宅物業,他被判囚四星期,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及資助房屋申請人須如實申報入息、資產及物業,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亦須仔細閱讀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的方法計算收入及資產以填寫準確的相關資料。房屋署會繼續致力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全方位打擊濫用公屋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