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7
明報
房屋署交代兩宗公屋居民因虛報沒有物業而違反《房屋條例》詳情,當中有人被判監。
涉案的公屋住戶分別居於彩虹邨及廣田邨。兩宗個案於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均沒有申報擁有香港物業。房屋署發現其中一名個案的兩名公屋住戶各自於西貢擁有住宅物業,當中一人擁有兩個物業,另一人擁有一個物業;另一宗個案的一名公屋住戶則擁有一個位於將軍澳的住宅物業。
觀塘裁判法院昨日(5日)判處該名擁有兩個住宅物業的公屋居民監禁兩周,同案另一名公屋居民則延至下月提堂,房屋署將收回涉案公屋單位。至於另一宗的被告則判監四周,獲准保釋等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