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被殺案昨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讀出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案情指,2023年2月24日下午,警員在大埔龍尾村單位內發現蔡天鳳部分殘肢,法醫指一個大湯煲內有蔡的頭顱和人體組織。
控方代表讀出的雙方同意案情指,警員在當日下午4時許,在龍尾村單位內發現蔡天鳳的部分殘肢,法醫指一個大湯煲內有蔡的頭顱和人體組織,另一個較細湯煲內有5塊肉和3撮頭髮,均屬於蔡天鳳。兩個煲內均有煮熟的青紅蘿蔔。政府化驗師報告指,採集蔡天鳳組織樣本進行毒理分析,並未現任何毒品或安眠藥成分,亦無中毒迹象。
指鄺家「奶粉一罐都無買到」
蔡天鳳的母親張燕花作供,指蔡天鳳與鄺港智在國際學校讀書時認識,17歲時和鄺拍拖。鄺港智18歲搬入張的家中一起生活,不久蔡天鳳懷孕。蔡天鳳先後誕下兩名子女,後與鄺搬到張的對面單位,所有開支均是由張和丈夫提供,鄺球一家「奶粉一罐都無買到」。
張續指,蔡天鳳2019年購入加多利山單位,為慳逾900萬元雙重印花稅,故蔡與鄺家商量後將單位登記在鄺球名下,否認是送樓給鄺家。後來蔡有意出售單位,與子女搬到屯門方便上學,但鄺家反對。張稱鄺球「要打要殺」、「唔肯交層樓出嚟」。
案件編號:HCCC 198/2025。
責任編輯:劉子瑜
撰文:鄭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