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5
明報
【明報專訊】深水埗福安大廈天台僭建屋群因為業權不清而拖延20年未能清拆,事件近日有新發展,屋宇署在本報追蹤事件後,上月底再發出清拆令,惟上款卻由當年的新鴻基地產附屬公司「國方置業」改為該廈業主立案法團,並限令15日內展開清拆工程。法團副主席伍先生向本報表示,雖然釐清業權問題,但屋宇署未有向他們交代天台佔用人身分,對飽受僭建滋擾後要接手爛攤子感到不公道。屋宇署解釋,由於國方售出業權後已失去天台獨家使用權,故按公契交由法團負責。
明報記者 陳亦瀅
今次事件源於福安大廈天台有一組存在最少20年的僭建屋群,屋宇署早於2006向業主發出清拆令,當時清拆令上款為國方置業。本報追查發現,國方置業早於1970年代陸續將福安大廈物業賣出,1992年已開始委任清盤人,至今公司仍處於清盤狀態;新地早前回覆承認國方置業為其附屬公司,惟國方在成為新地附屬公司前已不再擁有福安大廈任何物業權益。有天台住戶則向本報記者稱,其物業是從上手業主購入,但拒絕提供買賣文件。
須15日內開始工程
屋宇署:續溝通提供支援
屋宇署月前回覆本報稱,當年發出清拆令後,由於業主屬一間長期處於清盤中狀態的公司而擱置檢控。事隔20年,本報得悉屋宇署上月底再發出清拆令,命令福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於命令發出起15天內展開拆卸工程,並於30天內完成。與2006年向國方置業發出的清拆令比較,當時屋宇署同樣指天台有搭建物,要求30天內展開拆除工程,並於60天內完成。
屋宇署最新回覆本報稱,根據土地註冊處紀錄,國方置業原為該廈部分單位及天台業權人,享有天台獨家使用權,其後將業權份數悉數售出,故其天台獨家使用權隨之失效,有關天台遂成為由該廈所有業權份數持有人共同擁有的公用部分,故署方撤銷向國方發出的清拆令,並向法團發出新命令要求進行清拆工程。該署稱,經與法團商討後,將清拆令的遵辦期限定為30天,會繼續與法團緊密溝通,提供適切支援及協助,以期盡早清拆天台僭建物。
料清拆維修需數百萬 長者業主難負擔
法團本身正計劃大維修,惟天台僭建物業權成謎而無法推展,法團副主席伍先生表示,雖然目前解決了天台業權問題,但沒料到要由法團承擔清拆費用,質疑天台佔用人和業主為何佔用多年,只交回一個爛攤子予法團處理,感到很不公道,而屋宇署亦無交代佔用人和前業主身分,法團即使要追討也不知道向誰着手。
伍透露,收到清拆令後已和管理公司觀察,預計要花數百萬元清拆和維修天台防水層,惟不少業主為長者,沒有工作,未必能負擔維修費;也曾向市建局查詢援助,惟得悉業主申請貸款也只能減輕部分負擔,形容法團正處於兩難狀態,感到徬徨無奈。
江玉歡:天台如屬公眾地方
業權予法團屬合理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前議員江玉歡認為,如天台屬公眾地方,屋宇署將業權批予法團,並要求法團處理也屬合理,建議法團先了解和盤點大廈內有什麼地方屬公眾地方,如要向佔用人追討,可向律師索取意見,或到土地審裁處申請追討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