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警司陳凱港早前涉連同曾任總督察的前同袍,欺騙按揭貸款逾2,630萬元。經審訊後,陳被裁定兩項欺詐罪罪成;其前同袍則一項欺詐罪罪成,兩人分別被判囚6年半及5年。兩人不服定罪及刑罰並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但於今年8月被駁回。而據終審法院的網頁顯示,陳凱港已向終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但現時暫未排期聆訊。
2欺詐罪成監6年半
本案上訴人為陳凱港,案發時陳任職警司,同案另一被告汪浩毅是陳在警校受訓時的同學。兩項欺詐罪的案發時間橫跨2019年5月至同年12月。案件在原審階段,他和汪均不認罪受審。區院暫委法官王證瑜在2024年4月,裁定陳兩項欺詐罪成、汪一項欺詐罪成,並於同年5月判處陳監禁6年半、汪監禁5年。
陳凱港和汪浩毅其後均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楊家雄及原訟庭法官陳慶偉於今年8月駁回兩人所有申請。上訴方當時提出的上訴理據指,替陳處理按揭文件的代理可能是在陳不知情下造假。不過上訴庭拒絕接納此說法,指陳更改收款戶口以隱瞞真實月薪,汪以「薪金」方式支付花紅以營造陳獲固定收入,認為本案是精心策劃,故駁回定罪上訴。上訴庭亦認為判刑沒有明顯過重,同時駁回刑期上訴。
案件編號:FAMC 47/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