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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推現房銷售新政 定金上限5% 惟比例略高於京滬 凸顯本地化特徵

2026-10-01    經濟日報
繼京滬後,廣州現房銷售政策昨(9月30日)出爐,現房定金不得高於房屋總價5%,比例高於北京的1%和上海的3%,8月28日後出讓地塊須封頂銷售。分析指廣州總體框架上與京滬一致之餘,凸顯本地化特徵。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發布關於貫徹落實《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下稱《通知)的實施意見。 8月28日後出讓地塊 須封頂銷售 其中提出,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現房銷售定金的,應當取得住宅樓棟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並與購房人簽訂購房定金合同,而定金不得高於房屋總價5%。 另外,購房定金合同應約定定金金額、商品住房售價、交付時間及不能按期履約的責任等。 同時,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管中心具體承擔現房定金監管工作。購房人支付的現房定金應全部存入定金監管帳戶,監管期間定金不得使用。在完成項目竣工驗收備案、水電氣等配套設施具備交付條件、居住用地內獨立設置的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竣工驗收後,解除項目定金監管、註銷監管帳戶。 《通知》並指,新取得土地項目,在8月28日後,發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的商品住房項目,實行預售的,單體建築應完成主體結構封頂。至於在此之前,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辦理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則繼續按原有政策規定執行。 在配套政策方面,廣州明確支持工程分期分棟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工程施工許可、人防工程報建、商品房預售許可、商品房現房銷售備案和竣工驗收備案。 中指研究院廣州分院研究主管陳雪強認為,對房企而言,這項政策支持有助於加快項目開發入市,無需等項目整體竣工即可按樓棟推進銷售,有助於資金回籠。 差異化制度安排 助企業融資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表示,廣州細則在總體框架上與京滬保持高度一致,均強調封頂預售、優先現房銷售及資金閉環監管,但在現房定金比例、分戶土地抵押、分期規劃許可等配套制度上體現了顯著本地化特徵。廣州將現房銷售定金比例設定為「不得高於房屋總價5%」,高於北京的1%和上海的3%。 他認為,這一差異不宜被過度解讀。實際收取比例都不高,更多是要明確一種現房買賣的關係。廣州細則中最具差異化價值的制度安排,在於探討分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定抵押,以及支持計劃分期分棟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這兩項制度將在銷售制度收緊的背景下,為開發企業提供可行的融資替代路徑。 責任編輯:李青 撰文:李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