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高額佣金推售的長沙灣睿峰,賣方因未在24小時將臨時買賣合約內支付條款記入成交紀錄冊,被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檢控11項控罪,並獲觀塘裁判法院定罪及罰77萬元,屬於《一手條例》以來最重罰款。
有關個案涉及睿峰的賣方Twin City Holdings Limited,被指銷售該盤11個單位時,沒有與買家簽訂臨約之後的24小時內,記入支付條款到成交紀錄冊內,亦即售價折扣、帶來的財務優惠或利潤,即賣方經地產代理向買家提供的佣金回贈。
促銷優惠亦須24小時內記錄
銷售監管局發言人表示,根據以上案例,銷售監管局提醒賣方,如賣方在出售一手住宅物業時參與及促成給予買家佣金回贈的安排,該等回贈金額應被視為因購買有關物業而連帶獲得的財務優惠或利益,而須在成交紀錄冊中列出。
發言人續說,銷售監管局一向以三管齊下的方式執行《條例》,即加強檢視、巡查及搜集檢控所須證據;持續改善業界對《條例》的遵從情況;以及加深公眾對《條例》的認知。銷售監管局如發現有涉嫌違例的情況,會嚴肅處理,並進行調查,以提高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透明度及公平性,保障買家的利益,以及為賣方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
據資料顯示,睿峰曾經被指採用高額佣金回贈促銷,金額高達樓價40%,及後在2025年銷監局向項目業主發信邀請業主協助調查。
責任編輯:郭慧敏
撰文:余敏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