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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山半島52號屋涉僭建 業主上訴被駁申覆核敗訴

2026-09-12    東方日報
【本報訊】紅山半島臨海的部分政府斜坡於3年前因黑雨淹港而出現山泥傾瀉,其後有獨立屋被揭發僭建。該處52號屋業主早前涉於獨立屋花園和天台僭建,被屋宇署發出清拆令。業主向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提出上訴被駁回,其後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審裁小組決定。案件經早前開庭後,高院暫委法官林展程昨日頒下判詞,裁定申請方敗訴,並須支付26萬元訟費。林官指申請人未能提出合理理據,屋宇署亦沒有酌情權批准他人改動違規的僭建物使違規僭建合法化。 指無合理理據 須付26萬訟費 申請人是Bolitho Oliver Robert Morgan,其妻Farlow Margaret Anne則被列為有利害關係人士;答辯人為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屋宇署署長亦被列為有利害關係人士。 屋宇署於紅山半島在2023年9月發生山泥傾瀉後展開調查,同年12月向申請人發出清拆令。申請人在翌年2月就清拆令提出上訴,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於今年3月展開聆訊。申請人曾於聆訊傳召證人指出僭建物結構安全,屋宇署證人則指出不論風險,署方均會針對違例僭建物發出清拆令。審裁小組於今年5月駁回申請人上訴,屋宇署則在其後發信要求申請人依命令清拆僭建物,否則會檢控申請人。 申請方指根據《建築物條例》,屋宇署應有酌情權發出改動違規僭建物的命令,但上訴審裁小組沒就申請人提出改動的建議,完全不考慮清拆令以外的選項。不過法官指相關條例並無授權使已展開或完成的工程給予追溯批准或同意,酌情權並不包括藉改動令使違規僭建合法化。法官亦指,相關的清拆令並沒有不成比例的干預《基本法》的財產權,而為保障公眾免受未知結構風險,拆除屬合理必要。法官最終認為申請人的理據沒有可爭拗的地方,並裁定敗訴,拒絕其申請。案件編號:HCAL 1227/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