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0
經濟日報
屋宇署因應宏福苑大火,向涉事的工程顧問鴻毅及工程總承建商宏業,以及4名人員,合計提出259項檢控。署方指,涉事公司及人員在工程中涉使用不合規物料等,且未盡監督責任,最終導致168人死亡及79人受傷。
涉用不合規物料 未盡監督責任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預計在10月底向特首提交報告,審視事故原因等問題。而屋宇署昨率先宣布,根據署方及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在火災後的調查,顯示工程顧問公司「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所聘用的註冊檢驗人員,未有妥善監督訂明修葺,亦未確保大廈安全或已被致使安全。
同時,工程總承建商「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與鴻毅,在工程期間亦涉嫌准許或授權使用非阻燃的棚網及帆布、使用非阻燃的發泡膠板遮擋窗戶、移除樓梯走火通道窗戶並開「生口」,及用非阻燃物料掩蓋「生口」,而令火勢迅速蔓延,並阻礙逃生,最終造成大量傷亡。
宏業名冊中除名 不免除刑責
故此,署方決定起訴鴻毅和宏業,以及鴻毅的董事黃俠然、鴻毅聘用的註冊檢驗人員吳躍,以及宏業的兩名董事侯華建和何建業。署方指,259項檢控是基於獨立審查組調查所得的違規事宜,及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作出。另大火後已加強規管、巡查及執法,發展局亦擬在今年年底,向立法會提交《建築物條例》修訂草案,以提升對大型樓宇維修工程的規管和罰則等。
署方亦提及,宏業在今年年初已通知不再擔任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故署方在今年2月已按照《建築物條例》,將宏業從相關名冊中除名;但署方強調,除名並不免除該公司及相關人士的刑責及其他法律責任。且不論涉事註冊建築專業人士有否被法庭定罪,屋宇署亦會轉介予相關專業人士紀律委員會考慮紀律處分。
勞工處向持責者 提25項檢控
勞工處則指,因應大火致5名工程承建商人員遇難,經諮詢律政司意見後,現階段按《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循公訴程序,向承建商、工程顧問及個別人士等持責者,就違反條例下「一般責任」條文提出共25項檢控。
責任編輯:劉子瑜
撰文: 脫芷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