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In order to see this website,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我們偵測到您的瀏覽器不支持JavaScript!為了可以使用本網站,請開啟JavaScript!
十月 11, 2026 星期日 陽光充沛 29° 57% 黃色火災危險警告

王光榮套丁案 辯方提憲法爭議

2026-09-09    明報
【明報專訊】有「村屋大王」之稱的王光榮與元朗區議員程振明涉嫌「套丁」發展私人屋苑,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再訊。王另聘律師提出憲法爭議,質疑免費建屋牌照的額外條件屬政府施加限制,違反《基本法》40條保障的新界原居民權益;控方則指案例顯示「套丁」涉及虛假文書,法庭不應接納該憲法爭議。暫委法官鍾明新結果將案件押後至11月5日繼續結案陳辭。 稱政府額外設限違基本法 被告分別為王光榮(72歲,報稱事務律師)及程振明(65歲,報稱區議員),被控2005至2019年間與142名新界原居民串謀詐騙地政總署,誘使署方批出建築許可證。 王光榮另聘資深大律師陳樂信就憲法爭議抗辯。辯方力陳,《基本法》第40條訂明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保護,此例應依從1990年《基本法》頒布時所列明,即擁有丁權的人有權申請免費建屋牌照;不過現時免費建屋牌照規定申請人須是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沒與人協議轉讓有關權益、無意作出任何私人安排,辯方認為此舉屬政府額外施加的限制,提高申請門檻,侵犯第40條所保障的原居民權益,而法庭有責任確保憲法不受侵犯,不能就違憲無效的條款定罪。 控方:涉假文書 不應接納 控方回應稱,上訴庭判辭已列明「套丁」涉及虛假文書,法庭不應接納憲法爭議,亦不應容許以《基本法》40條作刑事辯護,本案關鍵是被告人合謀作出私下協議,繞過正常的建屋牌照申請。 控方續引述辯方表示,時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長孫明揚致鄉議局的信件,當中稱同意將男丁在法定聲明內轉讓丁權的條款,改列在地契內;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亦曾在信件表示,若有違契亦不牽涉刑事定罪。控方駁稱,信件只是政府與鄉議局的討論,並非保證不會刑事檢控丁屋申請者,而第一被告王光榮身為執業多年的律師,不可能合理地將兩封信解讀為政府承諾不把「套丁」刑事化。 【案件編號:DCCC 10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