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2023年收回粉嶺高爾夫球場32頃土地,計劃將其中9.5公頃土地用於興建公營房屋。「香港哥爾夫球會」入稟要求推翻環保署長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下稱環評)的決定,獲高院裁定部分勝訴。環保署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昨日頒布判辭,駁回環保署的上訴申請,指署方就附加資料未有補充諮詢,繞過公眾參與,使程序出現不公。法庭下令環保署及土拓署須向哥球會支付訟費。
哥球會對法庭裁決表示歡迎。球會重申,將繼續與政府保持溝通,期望保留舊球場,並善用球會所有資源和設施,配合政府政策推動高球及體育旅遊發展。
是次上訴由環保署長提出,上訴方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答辯人是香港哥爾夫球會,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土拓署為有利害關係方。土拓署於2022年提交涉案環評報告,環保署長於2023年5月11日有條件批准該報告。
上訴庭於判辭指出,是次上訴並非學術討論,雖然哥球會的租約已屆滿,政府於2023年8月31日收回涉案土地,且哥球會無意挑戰政府對土地用途的決定,但是覆核爭議在於環保署長批准環評報告之決定,該環評報告仍具法律地位,可被其他項目引用,故本案存在實質爭議。
上訴庭指程序不公
判辭稱,上訴方認為《環評條例》要求就工程項目簡介及環評報告進行公眾諮詢,並無要求環保署就附加資料重新諮詢,此舉恐令署方未能在30天期限內完成諮詢工作。惟上訴庭指出,法定程序要求環評報告須包括完整資料,讓公眾可有意義地參與,署方就附加資料沒有補充諮詢,繞過公眾參與,使程序出現不公。
此外,以「水文影響評估」為例,《研究概要》要求避免或減少對特定保育物種的影響,而場內中國水松屬於保育物種之一。原本環評報告並沒有就水文改變對水松的影響進行量化研究,結論純屬臆測,後來環境諮詢委員會不滿意相關內容,環保署要求土拓署就水文影響作詳盡分析,才出現附加資料。這些本應納入環評報告的重要資料,未經公眾諮詢。
批准報告時未考慮哥球會回應
判辭又指出,環保署長考慮是否批准環評報告時,未有考慮哥球會就附加資料所作的回應,做法並不合理。此外,環保署長在批准環評報告時所施加的條件,超出允許的範圍,加上環評報告在古樹名木、水文及中國水松、文化遺迹、蝙蝠及飛蛾等課題上,未能達到《技術備忘錄》及《研究概要》的要求,因此上訴庭駁回環保署的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CACV 57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