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再有業主因違反清拆令而被定罪及罰款。一名業主由於屢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周五(8月28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53,700元,當中23,700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令。
有關個案涉及北角英皇道一幢商住大廈天台一個面積約84平方米的搭建物,該等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業主發出清拆令。
已被檢控罰款2次
該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曾兩次遭屋宇署檢控,並被定罪及被判罰款。由於該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提出第3次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