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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瞞單位出租騙按揭 警控欺詐

2026-08-26    明報
【明報專訊】32歲男警涉向銀行隱瞞或未有披露他已將一個單位出租,以獲取按揭貸款,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昨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彭亮廷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20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法律文件,其間批准被告以2000元保釋,不得離港或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劉正熙(32歲,報稱公務員)被控兩項欺詐罪,現已被停職。辯方表示,被告今由當值律師代表,但之後會由私人律師代表,因此申請押後案件,以待私人律師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 控罪指出,被告於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在香港藉欺騙手段,即虛假地向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表示他居於粉嶺御庭軒某單位,並向該兩公司隱瞞或未有披露他已將上述物業出租的事實,且意圖欺詐,誘使上述公司不作為,即不對被告就上述物業獲批的按揭貸款及按揭保險採取任何行動,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導致上述公司蒙受不利或承受實質的不利風險。 【案件編號:STCC309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