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In order to see this website,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我們偵測到您的瀏覽器不支持JavaScript!為了可以使用本網站,請開啟JavaScript!
八月 24, 2026 星期一 微雨 30° 76%

許家印被判無期 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涉集資詐騙欺詐等 恒大集團罰88.2億人幣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20日﹚對「恒大案」作出一審宣判,其中集團大股東許家印被判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外,恒大集團數罪並罰,判處罰金88.2億元(人民幣,下同﹚、恒大地產判處罰金70億元。 新華社報道,廣東深圳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上午,對被告單位恒大集團、恒大地產及被告人許家印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恒大集團數罪並罰,判處罰金88.2億元;對恒大地產判處罰金70億元;對許家印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恒大地產罰70億人幣 法院經審理查明,許家印為恒大集團的實際控制人,全面負責集團運營活動,管理、控制被告單位恒大地產及恒大財富、恒大南昌等多家企業,投資地產、物業、金融等領域。2016至2021年間,恒大集團、恒大地產及許家印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以持續性、大規模財務造假等手段,虛增資產、隱瞞負債,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欺詐發行證券等犯罪行為。 另外,恒大集團及許家印通過行賄等手段取得金融機構控制權,違法套取信貸資金、保險資金歸恒大集團使用,實施了單位行賄、違法發放貸款、違法運用資金等犯罪行為。許家印還利用作為恒大地產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組織財務造假,以分紅名義侵佔公司財產。 法院認為,恒大集團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違法發放貸款罪、欺詐發行證券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單位行賄罪;許家印的行為還構成違法運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恒大地產的行為構成欺詐發行證券罪。同時,相關犯罪行為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權益,侵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社會危害特別嚴重,應當依法嚴懲。 許兩子同遭判刑 沒收財產 至於其他涉案人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違法運用資金等案,依法對許家印長子許智健、次子許騰鶴、甄立濤、柯鵬等5名恒大集團高管等56人判處有期徒刑18年至1年10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罰款或沒收財產;對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恒大曾為內房龍頭,過去憑藉「高槓桿、高周轉」模式,推動資產規模急劇膨脹。2009年底上市後,市值於2017年攀上歷史高峰,許家印同年登頂中國首富,公司自2024年1月29日起停牌,並於2025年8月正式被港交所(00388)除牌。根據昨日庭審照片可見,許家印一頭白髮現身,與昔日意氣風發形象判若兩人。許家印今年4月在庭審上表示「認罪悔罪」。 責任編輯:劉婉雯 撰文:李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