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揭露大廈管理漏洞,政府擬循5大方向修例。針對授權票氾濫,諮詢文件建議僅限業主親屬或同屋苑業主可獲授權,且按單位總量限制票數;亦建議增「親身投票」要求,並倡賦權當局適時介入。
政府就《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修訂建議展開1個月公眾諮詢,至9月11日截止。諮詢文件提出5大修訂方向,包括提高大型維修工程及大額採購的議決出席和投票門檻,完善委任代表文書(即授權票)制度、加強利益申報、增加主管當局權力,及釐清會議程序。
按單位數量 限制持票上限
針對宏福苑聽證會披露,區議員黃碧嬌曾在兩次業主大會取得佔總票量逾兩成的授權票,且無從核實簽名真偽等問題。今次諮詢文件提出4大改革,首要是按大廈單位數量,限制持有授權票上限,若單位在50個以下,每個代表只能持有一張授權票;超過50個單位,即每人可持有20份或不超過2%單位的授權票。且獲授權人士也有身份限制,建議只限業主親屬、同一屋苑業主等特定人士擔任,減低外來人士干預風險。
另授權票也加入簽署及聲明要求,政府倡業主和獲授權者均要簽署,並提供身份證部分號碼,且業主要聲明已知悉議程內容;在涉重大決議的業主大會中,授權票上要填寫具體投票指示。在開會前48小時要將已授權單位名單,張貼在大廈的顯眼位置。
「親身投票」門檻也擴大,政府建議在「第2類大額採購」、即合約價值超過大廈過去3個財年平均年度開支2%項目,加入決議條件,相關業主大會須獲不少於業主總數的5%或100名業主親身投票。同時在大型維修工程採購中,按每個單位平均承擔的工程價值,逐步提升「親身投票」門檻,以3萬元門檻最低,12萬元為最高,最多要10%或200名業主親身投票才可議決。
大額採購 親身投票門檻增
諮詢文件也提及,現時大型維修工程未有強制要求註冊檢驗人員、工程顧問、承辦商等,公開申報利益關係,形成「圍標」漏洞。故修訂倡強制參與工程人士,申報股權持有、業務合作及親屬關係等細節,且無利益關係者也要申報確認「無利益」。相關申報也要向全體業主公開,且在申報表格要訂明虛假申報的法律後果。
為免管委會「真空」時影響運作,政府建議增加主管當局權力,如在不少於10%業主申請情況下,當局有權委任業主或物管召開業主大會重選管委會;若管委會主席拒依例開大會或不合理取消大會時,當局也可介入。政府亦倡設「上訴委員會(大廈管理)」,讓對主管當局有異議者可上訴。
文件也提及,因土地審裁處目前具有司法管轄權,修例時擬明確賦權土審處在收到法團、管委會或業主申請時,即使《建管條例》另有規定,也可就法團會議作另外安排。
責任編輯:蔡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