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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逆權侵佔茶果嶺村民 再申索賠償被拒提覆核

2026-08-06    星島日報
政府2019年宣布清拆逾400年歷史的茶果嶺村,計劃在原址發展以公屋為主的新社區。茶果嶺老村民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逆權侵佔,再入稟土地審裁處申索賠償,遭地政總署反對及申請剔除。老村民去年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昨於高等法院指地政總署在業權爭議待決時,改以《土地(雜項條文)條例》行事及申請剔除其土地賠償申索,違反不容反悔原則,嚴重破壞申請人的合法期望,構成不公。案件押後續審。 質疑違反不容反悔原則 申請人陳勁立,建議答辯人為地政總署署長。大律師方也方代表申請人申請修訂入稟狀及將申請人之子陳天志的誓章呈堂,楊官指訂下審期5個月後才提出申請,嚴重延誤,入稟狀修訂次序混亂,部分修訂內容未有明確標示,又提出新挑戰,而陳天志的誓章缺乏證據價值,終拒絕2項申請。 方也方澄清申索重點在希望法庭裁定申請人逆權侵佔茶果嶺大街21號、22號相關地段,楊官回應指入稟狀中提出了眾多濟助,方也方強調希望法庭裁定申請人擁有地段業權,署方收地賠償亦應按此計算。方也方質疑地政總署在知悉申請人提出逆權侵佔的業權爭議後,為規避《收回土地條例》下的法定補償責任,而選擇引用不設補償機制的《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剝奪了申請人獲得賠償的司法權利,違反不容反悔原則,嚴重破壞申請人的合法期望,構成不公。由於方也方身體抱恙,案件押後續審,以待其他相關案件判決。 案件編號:HCAL2432/2025 記者 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