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5
星島日報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昨日交代宏福苑收購計劃的最新進展,指截至本月10日,「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已成功與超過550位宏福苑業主簽署正式買賣協議。
對於有宏福苑業主擔心,買賣協議附錄A、即《承諾與彌償契據》條文及用字,包括要求業主「全額彌償(full indemnity)」、確認物業不涉民事索償或訴訟等。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陳曉峰向《星島》表示,在法律上,這份《承諾與彌償契據》規範的範圍,僅限於「個別物業產權轉讓」的誠實聲明,其目的是要求業主確認該單位在成交前,沒有任何未清還的私人債務、私人抵押或產權糾紛。
至於《買賣協議》附帶的《承諾與彌償契據》的主要目的,陳曉峰解釋,是要求業主就物業在完成交易前的業權狀況作出具法律效力的聲明及確認,包括業主為物業的唯一合法及實益擁有人、物業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益或佔用權、物業並無涉及任何民事訴訟或申索等。
陳續指,有關安排用以確保買方在完成交易後,可取得清晰及無爭議的業權;彌償條款包括,如在成交後有任何第三方基於與有關物業相關的既有權益或申索,而就買家的業權提出法律挑戰,業主須就買方因此引致的相關損失作出彌償。有關就物業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益或佔用權而作出聲明及彌償的要求,在一般物業買賣中亦屬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