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4
東方日報
【本報訊】立法會去年通過土地業權註冊制修例,當中收緊查冊要求的相關安排引起公眾對損害新聞自由的憂慮。據政府在周日(12日)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顯示,當局擬限制查冊者的身份和查冊目的,包括由過去所有人均可查閱有關業權的舊有文件,變成只有包括律師和清盤人等指明人士才可查閱,傳媒卻被排除在外;查冊亦須符合指明目的,包括物業轉讓、審計及保障公眾利益等。
當局擬將土地紀錄文件分為3層,第一層為業權註冊紀錄現有及過去版本,可顯示現在和過去擁有人的姓名、成交價和日期、按揭和法庭/法定命令。第二層為現有版本業權註冊紀錄內記項的申請表格及支持文書,可顯示最新物業交易之參與各方的姓名和簽署,及買賣方身份證號碼和地址,上述資訊均可供任何人查閱。
共3層 舊文件拒傳媒查看
而第3層則包括對物業不再具效力、從業權註冊紀錄移除的舊記項,例如已獲遵從建築物命令的相關支持文件,只有指明人士能夠查閱,包括現時及過去物業擁有人、律師、會計師、銀行、業主立案法團和清盤人等。但無論是那一層文件,查冊者均須出於指明目的,包括審計估價、轉讓物業、建築物管理及保障公眾利益等,惟何謂保障公眾利益,文件則未有交代。
當局稱,過去的紀錄包含敏感個人資料,認為只有履行專業職責者有需要查閱,至於用於物業交易、物業市場調查以及物業相關新聞報道等「一般用途」,土業權註冊紀錄所載資料已足以支持。當局目標在10月以「先訂立後審議」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令修訂後的《業權條例》及附例建議於明年上半年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