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紅山半島臨海的部分政府斜坡於3年前因黑雨淹港而出現山泥傾瀉,其後有獨立屋被揭發僭建。該處的52號屋業主早前涉於獨立屋花園和天台僭建,被屋宇署發出清拆令,同時亦票控業主4項違規僭建傳票控罪。有關票控的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辯方指其中一名被告業主於周二(7日)就清拆令一事提出司法覆核,故申請將本案押後,以等候司法覆核結果。控方質疑該案爭議點與本案無關,反對押後。裁判官要求雙方就爭議提交書面陳詞,並將案件押後至9月24日再訊。
待業主覆核清拆令結果
兩名被告是紅山半島52號屋的業主Bolitho Oliver Robert Morgan及Farlow Margaret Anne,各自被票控2項「明知而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書面同意,便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罪。控罪指,兩名被告身為白筆山道紅山半島52號洋房的擁有人,於2009年7月8日至2011年5月31日期間,明知而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同意,而在52號洋房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即在花園加建一個搭建物,及在入口樓層平台搭建物之上、位於天台層再加建一個構築物。
就着辯方申請將本案押後9周以等待司法覆核案的結果,而控方表示反對一事,裁判官認為本案不能一再押後,要求控辯雙方就着相關爭議,向法庭提供法律理據以作考慮,本案亦押後至9月24日再訊。
兩名被告早前因僭建被屋宇署發出清拆令,他們向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提出上訴被駁回。其中一名被告Bolitho於周二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上訴審裁小組的決定,指屋宇署發出清拆令前並未考慮到僭建物結構安全性,而據《建築物條例》署方亦具有酌情權,因應安全性可以發出改動僭建物的命令,而非完全清拆。
案件編號:ESS 20899-20900、20903-2090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