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23年9月暴雨揭發港島紅山半島獨立屋僭建,其中52號獨立屋在花園及天台僭建,遭屋宇署發出清拆令。業主早前向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提出上訴,但遭駁回。業主入稟高等法院提出覆核,要求推翻小組的決定,他質疑屋宇署未有考慮僭建物是否有安全問題便下令清拆,沒有行使酌情權或向業主提供除清拆外的其他方案,包括讓業主修繕獨立屋以符合法例要求,署方「一刀切」做法不合理。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Bolitho Oliver Robert Morgan;答辯人為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下稱小組),屋宇署長及申請人妻子列為有利害關係方。
入稟狀指申請人和妻子2009年起共同持有紅山半島52號獨立屋。2023年9月紅山半島發生嚴重山泥傾瀉,屋宇署與地政總署展開聯合行動,優先巡查85間臨海的獨立屋,包括52號獨立屋。
同年12月,屋宇署長要求申請人清拆僭建物及復原獨立屋,但沒向申請人提供可修繕獨立屋以符合《建築物條例》的選項。其後申請人向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提出上訴,但遭駁回。
申請方於入稟狀質疑,小組在法律上犯錯,非法限制其酌情權。申請方指若具有正當理由,屋宇署長可行使酌情權以保留僭建物。惟小組處理是次事件採取「一刀切」的做法,只有清拆僭建物,不存在修繕物業的選項。
申請方又指有關決定是不合比例侵害申請人的私有財產權,屋宇署未有考慮涉案僭建物是否有安全問題便下令清拆,以及其「一刀切」做法不合理。
【案件編號:HCAL 122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