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紅山半島臨海的部分政府斜坡於3年前因黑雨淹港而出現山泥傾瀉,其後有獨立屋被揭發僭建。該處的52號屋業主早前涉於獨立屋花園和天台僭建,被屋宇署發出清拆令。業主其後向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提出上訴,亦被駁回。該業主於周二(7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上訴審裁小組的決定。入稟狀指屋宇署發出清拆令前並未考慮到僭建物結構安全性,而署方依照《建築物條例》理應具有酌情權,可發出改動僭建物的命令、而非完全清拆。
指屋署未考慮結構安全性
申請人是Bolitho Oliver Robert Morgan,其妻Farlow Margaret Anne則被列為有利害關係人士;擬答辯人為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屋宇署署長亦被列為有利害關係人士。
入稟狀指,屋宇署於紅山半島在2023年9月發生山泥傾瀉後展開調查,並於同年12月向申請人發出清拆令。申請人在翌年2月就清拆令提出上訴,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於今年3月展開聆訊。申請人曾於聆訊傳召證人指僭建物結構安全,而屋宇署證人則指不論風險,署方均會針對違例僭建物發出清拆令。審裁小組於今年5月駁回申請人上訴,屋宇署則在上月發信要求申請人依命令清拆僭建物,否則會檢控申請人。
申請方指屋宇署受《建築物條例》約束,但理應可視乎僭建物的安全性而行使酌情權,除了下令清拆以外、亦可下令改動僭建物,但審裁小組駁回上訴的原因之一,卻是改動僭建物這選項從不存在。申請方又認為相關決定不合比例地侵犯到申請人的私有財產權,違反《基本法》第6條及第105條,而且屋宇署並未考慮僭建物安全性便發出清拆令,其做法並未與其合法目的達到合理連繫,而審裁小組亦未考慮此方面。申請人現要求推翻上訴審裁小組決定,並由新組成的審裁小組重新考慮上訴,以及其他法庭認為合適的濟助。案件編號:HCAL 1227/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