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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 8, 2026 星期三 短暫陽光 有驟雨 30° 81% 雷暴警告

租管條例實施4年 9成劏房業主越紅線

揭住客不諳程序憂迫遷 團體促檢討改善 本港劏房亂象未見改善,有調查揭逾九成業主曾違規!規管劏房租務的條例已實施4年,雖賦予租客一定租住權保障,惟成效備受質疑。觀塘劏房居民關注組昨日公布劏房租管4周年成效調查,調查發現高達96.8%受訪者的業主曾作出違規行為,包括收水電費時沒出示單據,有業主每度電索價兩元,高出正常逾四成。調查亦揭一半租約未有打釐印,更有高達95%受訪者從未向政府部門舉報,有逾六成稱怕遭業主報復迫遷而啞忍。團體形容現行條例猶如「無牙老虎」,平均罰款僅2,700元,有逾九成租戶因害怕遭業主迫遷或刁難,加上對條例認知不足,即使遭業主剝削亦不敢投訴。團體促請政府盡快全面檢討法例,並加強主動執法。 規管劏房租務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已於2022年1月22日生效,距今生效逾4年。根據條例第IVA部,每項規管租賃的租期為兩年,除非在條例第IVA部指明的情況下,業主不得在租期屆滿前終止租賃。分間單位首期租賃的租客,有權享有獲授予有關規管周期中的次期租賃,從而享有總共為期4年(首租期兩年+次租期兩年)的租住權保障,限制續租加幅上限為10%,並嚴格禁止業主濫收水電費等雜費。 保障租住權稍改善 違規仍普遍 然而,觀塘劏房居民關注組於去年12月中至今年3月初,共收到109份回應,有108份問卷為有效問卷,當中收回的問卷中有98份有回應租約訂立日期,其中有94位受訪者(95.9%)的租賃受租務管制條例所規管,包括在條例實施後有訂立書面租約或口頭租約。結果顯示,雖然有逾七成受訪者認同租管條例在保障租住權方面有改善,僅7.4%受訪者曾遭迫遷,但業主違規情況卻極其普遍。調查從94份有效租賃問卷中,識別出91位業主(96.8%)有違規紀錄。 條例認知不足 7成誤以為合規 調查亦發現違規情況五花八門,包括超過六成業主收取水電費時未有出示帳單副本,甚至有業主另訂每度電價,最高每度電收費達兩元(本港平均為1.4至1.6元)。此外,近八成租客未曾收到差估署的租賃通知書副本(AR2),更有超過五成租約未有打釐印或釐印費非由業主全數承擔。 另外,調查揭受訪者對條例認知嚴重不足,逾七成租客誤以為業主合法合規,只有約兩成租客意識到業主有違規行為。即便租客察覺被剝削,亦鮮有投訴,調查顯示高達95%受訪者從未向政府部門舉報,主因是七成租客不清楚投訴程序,且有63.1%人擔心「篤背脊」後會遭業主報復迫遷,因而啞忍。 平均罰2700元 被批毫無阻嚇力 關注組指出,現時每宗違規個案的平均罰款僅約2,700元,對賺取可觀租金收入的業主而言屬「濕碎錢」,毫無阻嚇力,政府一直依賴租客舉報違規,做法本末倒置。團體建議政府應加強執法巡查,主動出擊識別違規業主,不要再將舉證責任轉嫁至租客,並修例提高罰款上限,同時規定劏房必須採用書面租約,並在租約上清晰列明業主與租客的權利及責任,包括居住期、水電費攤分方式和維修責任等,堵塞口頭租約或無約帶來的法律灰色地帶,切實保障基層租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