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北部都會區發展條例草案》昨日刊憲,進一步為北都精簡規劃和地政程序,加快工程建設及助力產業營運。《條例草案》將於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政府會全力配合立法會審議《條例草案》,爭取今年內通過,然後正式將首批附屬法例提交立法會。
精簡規劃地政程序
《條例草案》將指明便利北都發展的六個政策範疇;並授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就六個範疇訂立附屬法例,制訂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細節。以主體法例訂明政策範疇,附屬法例規定落實細節的安排,讓政府可以因應北都的發展需要,因時制宜,在有需要時靈活調整落實。
政府表示,北都已進入全面動工和企業導入階段,政府必須加快建設,並迅速應對企業的需要。《條例草案》會為不同立法建議提供基礎,包括釐定北都範圍、簡化城市規劃程序、加快支付收地補償、促進工程創新及品質、簡化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的程序及要求、便利及規管跨境要素流動,以及為指定地區成立法定法團。
《條例草案》將只適用於北都範圍,因應需要,部分便利措施可以只適用於北都內的指定範圍。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將有權在兩個指明情況下修訂北都範圍,包括因應北區或元朗區的行政區界線改動,或相關分區計劃大綱圖的界線改動。
申請人可以更簡單、更快捷的規劃程序,就北都指定範圍的土地或建築物申請改變土地用途或放寬發展參數/要求,將原本通常需要至少九個月的流程縮短至只需兩個月。
為減少政府就仍未支付的收地補償所衍生的利息支出,建議訂明如前土地業權人或其他申索人未能在政府發出的暫支款項要約中列明的三個月限期內接納該暫支款項要約,則有關款項於限期屆滿後不得再孳生利息。如收回的土地屬祖堂地,訂明如相關祖堂的註冊司理職位並無空缺,政府即可向該註冊司理支付收地補償及就收地補償須付的任何利息。
為了便利與港深創新及科技園有關的人員流動,建議指明跨境進出該園區的「白名單」人士類別和納入「白名單」的申請安排等。本報政治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