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國家出入境管理局昨日公布內地居民藉「單程證」到港澳定居的最新「核准條件」,即日起符合條件者包括4類人:夫妻團聚及偕行子女類、子女投靠父母類、子女照顧父母類、父母投靠子女類。現時單程證每日名額150個,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稱近年每日名額均未用盡,冀當局考慮善用剩餘名額,將適用範圍擴至單親或「雙非」家庭。工聯會理事長、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黃國認為,最新核准條件排除在港繼承遺產及內地「領養子女」來港兩類,可防濫用。
據內地當局「核准條件」訂明,內地丈夫或妻子與偕行子女申請來港,申請者與香港配偶分居時間須滿3年。內地子女投靠在港父母者,子女須未滿18歲,父母均在港定居。至於內地子女照顧在港父母者,子女年齡須18至59歲,父母均在港定居、年齡均為60歲以上且在港無子女。內地父母投靠在港子女類,申請人年齡須為60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在港定居子女須滿18歲。措施在澳門相同。
去年日均68人 未用盡名額
以往國家出入境管理局憑「計分制」訂明各類審批門檻及優次,例如內地人來港與香港配偶團聚,以往夫妻分居一天可獲0.1分,在2024年至上月申請審批分數線為109.6分,換算之下即夫婦須分隔至少3年;以往審批分數線曾達146.1分,意味夫婦分隔4年才可申請來港。
黃國認為新規定比以往更明確清晰,能針對實際需要。施麗珊向本報稱,以往夫妻團聚申請需時4年甚至5年,冀釐清最新的3年規定,是指分隔至少3年才可申請,抑或可即時獲批。
據民政事務總署及入境處數字,去年共24,983人持單程證抵港,平均每日68人。施麗珊稱,數字反映現時未用盡每日150個名額,冀當局探討善用餘額,例如內地人在港的伴侶離世或離婚,但須照顧在港未成年子女者,亦可申請來港。她說相關安排可限制申請人只可在港從事某類職業,以助相關家庭擁有經濟能力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