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為配合「無處不旅遊」及在北部都會區進一步推廣「城鄉共融」,發展局提出試在上水燕崗及河上鄉,容許村民用現有村屋經營生意,把全幢或改裝經營食肆、零售或旅館,毋須提出規劃申請。政府另提出撥款資助村屋、祠堂改作文旅用途,資助上限1000萬元。
上水兩處試商業化 發展局稱理想試點
政府1972年實施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丁屋政策),讓男丁申請建屋,丁屋是「自住」用途。發展局最近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提出開放丁屋作商業用途的方案,在燕崗及河上鄉試行,原因是考慮鄰近古洞北新發展區及塱原自然生態公園和其他自然景點,「是鄉郊旅遊的理想試點」。文件續稱,規劃署今年第三季將開展相關城規工作,日後參考試驗成效,「在先導地區之外的其他北都『鄉村式發展』地帶……,適度放寬有關規劃限制」。
「降合規成本」 編制易執行消防要求
文件表示,為加快審批和降低「合規成本」,發展局正與消防處編制一套易明及易執行的消防要求,將於今年稍後推出的《北部都會區城鄉共融指引》公布;此外,民政事務總署短期內將推出《鄉村屋宇申請賓館牌照指引》。
今年《財政預算案》提出撥款2億元成立「北都城鄉共融基金」先導計劃。發展局在上述文件提出鄉民等非政府機構可向基金申請資助,修復或改造村屋或祠堂等建築物作文化及旅遊用途,每個項目上限1000萬元,須持續營運至少3年;舉辦鄉村節、鄉村歷史文化研究等非恆常項目的資助上限為200萬元。
酒店業主聯會執行總幹事徐英偉表示,香港鄉郊蘊藏豐富歷史與文化體驗元素,若能善加規劃,絕對有潛力成為吸引旅客深度遊及延長留港時間。他稱內地及國際間已有不少成功案例,例如旅客在意大利城市觀光後,會到酒莊居住數天。不過徐稱,推行時必須有完善配套,例如能否方便「粵車南下」旅客。
團體指有資助村民做生意之嫌
本土研究社成員黃肇鴻則稱「要推鄉郊旅遊,最重要是鄉郊特色」,隨着北都發展如火如荼,大量有歷史及宗教元素的建築,包括佛堂、教堂、道觀及寺廟等都面臨清拆危機。黃指出,即使政府願意撥款供修復或改造部分用於文旅,對旅客吸引力亦有限,「似旅遊補貼政策多些,亦有資助村民做生意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