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田心村昨日的收地行動涵蓋被界定為寮屋的青磚古屋群,受影響村民陳氏家族據稱自明朝起已扎根該村,數名村民慨嘆,居住數十年的祖屋被界定為寮屋,村民在未獲商討補償方案下,於上月初接獲通知指須要遷出。地政總署人員昨到場交涉時表示,已查看個案由1898年起相關資料,或因不同原因被界定為寮屋,未必符合安置或補償方案。
地署:已查1898年起資料
陳氏家族表示,家族自明朝起已在田心村扎根逾400年,擁有超過20萬呎地,全族上下逾百人。家族成員陳玉堂一家居於村內4幢祖屋兼青磚古屋內,祖屋被界定為寮屋,即於法例上屬非法構築物;他說,自1954年出生時便於此居住,2025年中接信通知須審查安置資格,他向有關人員表示或不符入息審查資格後,再未獲跟進,直至今年5月初收到搬遷通知,並於前晚收到社工上門通知會在昨日清場。
陳添亮的屋亦被界定為寮屋,他表示從未獲任何關於屋價的補償方案,不打算搬離;地政總署昨到場時,他留守屋前拒離開,與數十名人員對峙,其間一度爆發爭執甚至肢體碰撞。
村民向地政總署人員稱,所住村屋有70餘年歷史,更可於地圖上查閱,質疑為何會沒有合法牌照。地政總署總地政主任/新發展區4(新發展區組)徐毓明說,當局每次收地前均會「考古」判定構築物價值,更翻查個案於1898至1903年間的資料,惟構築物或涉及於港英政府1903年「集體官批」前沒有「納糧」等不同原因,未有合法牌照,未能符合安置或賠償方案。
無合法牌照 未符補償方案
陳添亮要求徐於一周內開會並提出賠償方案,隨即便會搬遷。徐回應稱無法滿足要求,惟承諾定會於未來邀請村民再開會,亦會再翻查文件確認構築物資格,數名居民接納意見後陸續離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