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2
經濟日報
宏福苑部分業主於4月底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由政府委任的合安管理人早前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會議期限,昨正式開庭聆訊。法官質疑合安未過期限已申請延期,質疑「夾硬嚟」;而土審處今午將頒布判決。
案件昨早10時於土地審裁處召開,申請人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答辯方則為宏福苑全體業主,惟答辯一方未有法律代表。
合安指具「隱含權力」 有權延長
法官林展程在開庭時關注合安有否接獲反對通知書,代表合安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回應無,林透露法庭有接獲居民支持及反對延期的非正式法律文件。
根據立法機關文件,通知召開及實際召開業主大會的期限分別為14日及45日;即宏福苑原應在本月13日召開業主大會。庭上雙方主要就法律字眼詮釋,並引述案例,討論申請方於未達實質限期前,是否有司法管轄權延後召開大會時間。
林官指,《建築物管理條例》已明確提出限期,法庭難容許合安於未違反45日期限前頒布指令,令合安「唔使違反」。潘回應,《建管條例》雖無明文規定法庭有權延長期限,但《土地審裁處條例》已具「隱含權力」作出延長,且因法庭有權將14日通知期延長,自然有附帶延長45日的權利。
林官質疑潘的說法屬「夾硬嚟」,稱若成立,法庭權力「咪好大?」,即令合安只要有難處便可有「走盞位」;林官亦謂,合安一方未提出暫定的召開大會日期,卻已要求法庭延長時間。
疑排隊黨霸座位 未開庭已離開
庭上提及,宏福苑涉1,984個單位,其中1,601個單位合安已取得聯絡方法;另有862人無地址,餘下383戶無任何聯絡方法。庭上關注合安稱未能核實居民身份,潘熙指,合安曾致電聯署人核實身份,對比聯署人是否業主,惟部分聯署填寫「遺囑繼承人」,故需時跟進。
潘補充,居民四散各方,部分僅提供酒店等臨時地址,擔心地址已失效。此外,潘指出合安曾物色約8個開會場地,包括大埔社區會堂,但均不足以容納1,000人在周末開6小時會議。
對此,林官指要找到1,601個聯絡方法並不容易,要「畀番credit」,亦謂接受合安有難處,但法庭要按司法管轄權行事。
到場旁聽的宏福苑居民葉先生在庭外指,「一戶一社工」曾上門家訪,且所有業主均收到「售樓意向書」。另葉質疑,昨有排隊黨霸佔座位。記者昨觀察所見,在開庭前1個半小時已有大批人排隊,部分居民因而要到延伸庭聽取聆訊;但部分旁聽人士在臨近開庭前已離開,令主庭在開庭時約有20個空位。
政府發言人指,據了解合安已透過各種可行方法聯絡業主,惟業主的聯絡資料須在其同意下方能提供;而合安已設網站、熱線及電郵,以便業主提供聯絡資料。
案件編號:LDBM74/2026
責任編輯:蔡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