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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屋擬留180「儲備單位」 緊急安置劏房戶

【明報專訊】《簡樸房條例》今年3月起實施。副房屋局長戴尚誠昨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表示,當局擬由7月1日起,要求市區及擴展市區的過渡房屋項目預留「儲備單位」作應急之用,安置有緊急居住需要的劏房戶,例如逼遷戶,而每個單位最多預留3個月,預料高峰期有180伙。有議員關注「儲備單位」數目是否足夠,戴稱不少劏房戶符合甲類(輪候公屋不少於3年)及乙類(居於不適切住房者)過渡屋申請資格,料數目足夠。 議員關注夠否 房屋局:劏房戶多可申公屋 房屋局早前於過渡屋增設「丙類租戶」安置受簡樸房改裝或執法影響的人。對於「儲備單位」安排,戴尚誠稱,當市區及擴展市區的過渡屋項目有多於一個細單位(3人或以下單位)可供申請時,才會被要求預留至少一個細單位作「儲備單位」,營運機構亦須先處理完手上所有輪候申請方可編配。 戴說,就一般過渡屋申請,當局要求營運機構於一個月內完成審批;至於「儲備單位」,明白申請人的情况相當緊急,將由當局專責小組中央編配,預料一周內完成編配。 民建聯植潔鈴質疑「儲備單位」僅預留3個月會否「到喉不到肺」,又擔心高峰期180個單位是否足夠。戴尚誠稱,目前約48%劏房戶正於申請公屋,逾20%合資格輪候,約18%未來符合資格,真正超出申請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者為數不多,且據過往區域服務隊協助的個案,不少人符合甲或乙類過渡屋的申請資格,相信「儲備單位」數目足夠。 實政圓桌莊豪鋒表示,過渡屋的營運機構需自負盈虧,若「儲備單位」空置3個月,而政府並無補貼營運機構的租金損失,會予人感覺「慷他人之慨」。戴尚誠承認,當營運機構預留「儲備單位」,會有一段短時間有可能沒有相關收入,但當局已採用「克制、比較平衡」的做法,若「儲備單位」在3個月內未獲編配,即可編配予其他類別租戶;又參考現時過渡屋入住率,相信「儲備單位」安排對營運機構影響不大。 另外,房屋局稱,截至今年4月底,21,158個過渡屋單位已落成並投入服務,超出原本2萬個單位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