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1
明報
【明報專訊】政府向宏福苑業主提出收購業權安排,涉及3個長遠安置選項,立法會議員范凱傑回覆本報查詢稱,估計若單位尚有按揭未供完,均須先解按(俗稱「贖樓」),程序一般需時以星期計,相信在金管局與銀行公會協調下,銀行會加快處理。
范凱傑昨於出席商台節目後表示,每個物業轉讓的交易要看物業本身狀况、業權文件等,若物業沒按揭,處理程序較簡單,若涉按揭,則需與銀行先解按。他回覆本報查詢時稱,債務人須先向貸款銀行提交解按申請,與銀行「對數」,釐清截至預計解按交易日的貸款餘額,銀行會發出贖回指示信,列明需還款額。在解按交易日,債務人清還餘額及繳付相關費用後,銀行會簽署解按契據(俗稱贖樓契),將樓契交還業主或直接交予承造新按揭的銀行。手續完成後,律師會將解按契送到土地註冊處登記。
范引述金管局與銀行公會今年3月新聞稿稱,選擇現金收購選項並償還現有按揭貸款者,自行安排住屋時,按揭銀行會靈活處理新的按揭貸款,他相信業主如經「特設銷售計劃」購入資助出售單位,也有上述安排。
至於「樓換樓」方案,范相信有關交易由兩部分組成:先向政府轉讓物業,再「換」入新物業。他估計「轉換」抵押物業涉及先解按再重新造按,據他了解,按揭銀行同意在完成抵押品轉換後,新按揭貸款的條款將不遜於現有按揭貸款。
(宏福苑大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