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21
明報
【明報專訊】房委會去年1月15日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計劃,實名舉報者若成功令房屋署向濫用公屋者發出「遷出通知書」,可獲獎金最高3000元及感謝狀。房屋局長何永賢昨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李鎮強質詢時透露,截至今年3月底共接獲5400宗參與計劃的實名舉報,當中確認25宗舉報成立。對於舉報總數與確認成立數目相差甚大,有議員不認同數據反映出現濫用舉報情况,稱調查責任在政府而非舉報者,認為舉報計劃已有一定成效。
歸因缺被舉報者資料 屬誤會
李鎮強關注舉報濫用公屋獎計劃成效,包括獲獎數目、調查個案時長及會否考慮增加金額加強打濫。何永賢表示,截至今年3月,5400宗舉報中初步篩選出約900宗具備基本資料可進一步跟進,當中600宗已完成調查。她說,「評審委員會」已完成兩輪評審,累計確認25宗舉報成立,舉報者已獲發獎勵金3000元及感謝狀,房委會已向該25個案中所有涉及濫用公屋的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
至於未能跟進的個案,何永賢解釋,原因包括缺乏對象身分或所住屋邨、樓宇等關鍵資料;經初步查證後屬誤會(如誤將已加戶個案當作違規分租);又或屬噪音、與環境衛生相關等日常投訴,而非濫用。
被問加獎金 何永賢:為表揚舉報非利誘
何永賢指出,為免計劃被惡意濫用,所有獲建議成立的舉報個案均由專責人員初步評審、面見舉報人及核實其個人資料,由房署首長級人員主持的「評審委員會」審核。對於會否考慮增加獎金,她強調計劃設立獎勵金旨在表揚舉報者在保護珍貴公共資源所盡的公民責任,非以金錢作誘因,重申房委會會繼續檢討計劃成效,適時調整策略。她又提及,自現屆政府上任至今年3月底,房委會已收回逾萬個被租戶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的公屋單位。
房協接64舉報 兩宗屬實
就舉報總數與可跟進個案及確認舉報成立的宗數有重大差異,是否反映濫用舉報,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陳學鋒並不認同,稱舉報者發現任何蛛絲馬迹便會舉報,調查工作則應由具公權力的政府負責。他相信計劃已有一定成效,「如果連(25宗)這些舉報也沒有,可能未必能收回這些單位」。李鎮強向本報表示,目前打擊濫用公屋措施並非只有舉報,亦建議可加強派員突擊巡查單位等。
除房委會外,房協去年4月亦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房協昨回覆查詢稱,截至今年4月底共接獲64宗參加該計劃的舉報,其中兩宗屬實並已發放獎勵金及感謝狀,分別涉及「丟空單位」 及「分租或轉租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