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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收購信列明「無約束力」 須待簽約

【明報專訊】大埔宏福苑業主陸續接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收信人可選擇是否同意出售業權,而自行作出長遠居住安排、參與「特設銷售計劃」或接受「樓換樓」,須於8月31日或之前回覆「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信中強調,除非及直至雙方已就該物業簽署買賣協議,否則信中任何內容「均不對雙方構成法律約束力」。被問多少業主已簽署同意,特首李家超昨稱目前正在收回信件,正式情况交由工作組委員會審視及分析,他希望業主閱讀各種方案,按個人考慮選擇。 「接受收購建議信件」提到,收購建議是基於數項先決條件,包括政府信納所提交文件,足以證明及顯示該業主能展示不受產權負擔約束的妥善業權;單位的所有業主均同意售予政府等。至於宏志閣業主的信件則提到,若有四分之三或以上業主6月30日或之前簽署及交回信件,確認將業權售予政府,「長遠居住安排方案」便適用於宏志閣業主,否則方案不會涵蓋。 「雙重否定」表述 有居民不解 信件無提及當局如何跟進不同意出售物業者,有居民期望獲得更多資訊才選擇。另有居民表示,信中「注意事項」要求業主回應「是否以上原宏福苑單位業主不會全部成為新單位的業主」,如填「否」便須進一步填寫「原宏福苑業主聲明」;但聲明卻提及「原業主不再成為將購入新單位的業主」,認為「雙重否定」選項難以理解。 李:政府主動承擔方案風險 另有部分居民表示,原本在宏福苑擁有相鄰單位方便照顧年老家人,建議當局容許相關居民日後接受「特設銷售計劃」可同時選擇兩個單位。本報正就上述意見向房屋局查詢。 李家超昨日出席行會前見傳媒表示,信中方案由政府「主動承擔」風險,包括保險賠償不確定性、各種問題可能帶來的法律訴訟、時間漫長對受影響家庭的壓力等,故希望業主考慮個人需要,解說隊會努力解說幫助業主,當局亦會繼續支援,盡早協助受影響家庭走出陰霾。他表示,理解就宏福苑長遠安排有不同意見,亦有人要求召開業主大會,而他知道合安管理公司正向土地審裁處尋求指示,相信事情會依法處理。 東華推法援 惠接受收購者 此外,東華三院昨日宣布推出免費法律援助服務,接受收購建議的業主須透過解說隊轉介,院方預計能協助800至1000個案,先到先得,以減輕相關業主可能承擔的法律開支。院方稱會從「大埔宏福苑事故愛心捐款」撥出1000萬元,並委託香港與內地法律專業聯合會、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及國際青年法律交流聯會,援助有需要業主。 (宏福苑大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