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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臨附屬公司遭追逾122萬印花稅

2026-05-20    東方日報
【本報訊】餐飲集團富臨集團旗下的一間全資附屬公司,被指租用美孚新邨數個舖位之後,未有依期繳交印花稅122.4萬元,於前日被律政司司長入稟高院追討該筆稅項、有關利息及罰款等。據入稟狀指,根據《印花稅條例》,若遲交印花稅逾兩個月,罰款為應付印花稅金額的10倍,即被告公司有機會需繳交罰款逾1,224萬元。 原告是律政司司長,被告是中堅有限公司。根據富臨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的公告及年報顯示,中堅有限公司為香港上市餐飲集團富臨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旗下的全資附屬公司,主要於香港從事餐館營運。 據入稟狀指,業主中兆發展有限公司與China Mutual Development Limited在2020年4月1日簽訂租約,中兆把美孚新邨百老匯街69-119號91A號舖(地下及1樓)、125B號舖(2樓)、103A號舖一部分(1樓)及104A號舖一部分(2樓)租予China Mutual Development Limited,月租88.4萬元,租期為2020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China Mutual Development於2020年4月23日與被告簽訂轉讓契,將租約下的租賃權益轉讓予被告。據收稅主任指,該轉讓契約值2,881萬元,轉讓契需要繳納印花稅,評定應繳印花稅總額為1,224,430元,需在今年3月底前繳交。 遲交逾2個月可罰稅款10倍 原告指因China Mutual Development無視收稅主任及業主多次要求及提醒,至今仍未繳付1,224,430元的印花稅及逾期繳交罰款,律政司司長遂代為入稟,向被告追討該筆未繳印花稅、有關利息及罰款等。入稟狀又指,根據《印花稅條例》,若遲交印花稅逾兩個月,罰款為應付印花稅金額的10倍,故被告有機會需繳交罰款逾1,224萬元。案件編號:HCA 817/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