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6
東方日報
【本報訊】經過多輪聽證會後,大埔宏福苑火災成立的獨立委員會昨上載多份文件,其中一份關於競爭事務委員會就香港大廈維修行業提交報告。報告指出,本港某些承建商之間存在普遍、系統化且長期的圍標行為,包括協議退出投標、預定中標者並掩護投標等。競委會亦指有理由懷疑部分承建商及顧問與黑社會有關,舉列以往部分個案涉及以暴力威脅其他投標者撤回標書等。
競委會指理應獨立的顧問經常協助有關行為,甚至會收取回佣或從工程中提取「分成」,換取推薦特定的承建商。有組織的犯罪集團利用結構化系統,先物色工程項目,選定集團內其他承辦商入標,擔任「主角」或「幫手」,及發放定價「功課」,集團涉及數十間樓宇維修承建商及顧問,部分承建商及顧問相信與黑社會組織有關聯。
針對現有法律,競委會認為存在立法改革的空間,建議修例以提升執法成效,列明涉及追討金錢罰款的案件採用「民事標準」舉證門檻、要求涉及大維修工程的投標者額外簽署法定聲明,以便出現圍標事件可追究其刑事責任。
競委會倡訂明圍標定義
競委會認為若只將《競爭條例》中界定的「圍標」行為刑事化,未能回應公眾憂慮,認為刑事規管範疇應更闊。報告指操縱手法不限於競爭條例定義下的「圍標」,還包括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借牌」,即將公司資格借給競爭對手進行掩護式投標,以及「影子投標」,即成立表面獨立但實質受共同控制的公司投標,營造競爭假象。現時圍標案件中,競委會需要證明涉嫌圍標行為並無向招標機構內的人士告知相關協議,而這些步驟花費大量時間及精力,競委會建議更清楚訂明「圍標」的定義。
另外,執法部門提交的報告則指「圍標」涉及廣泛的持份者,雖然黑社會參與形式多樣,亦有黑社會組織經營顧問及承建商公司,但由於不少「圍標」項目是由一般市場組織和執行,黑社會成員可能只在特定階段參與,成為「骯髒工作」的「執行者」,若總是假設黑社會是主導力量,或認為黑社會參與程度極深,概念並不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