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5
明報
【明報專訊】政府昨公布將陸續向大埔宏福苑8座業主發出「收購建議信件」,欲接受收購的業主須填妥其中「接受收購建議信件」,8月31日或之前交回;而為鼓勵盡早接受收購,將按簽署次序分兩批次以「特設銷售計劃」選樓,同批申請者攪珠排列選樓次序。另就宏志閣,如6月30日或之前有四分之三或以上業主簽署信件正式確認向政府出售業權意向,政府長遠安置方案便正式開放予業主。當局稱,目標是第三季內向6月30日或之前簽署文件的業主發放收購款項。
政府昨午稱,由財政司長法團全資擁有,為收購宏福苑業權而成立的「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下稱「公司」),將以掛號信件形式發出「收購建議信件」至各業主的通訊地址,或按業主要求方式交給業主,全體業主應在下周五(22日)前收到。
現金目標下季發款 無揀樓者獲兩年綠表
政府現公布長遠安置方案包括3項(見表),業主只能三選一。選擇現金收購並自行作長遠安排者,會同時獲得「綠表資格」兩年,可在二手市場購買房委會或房協未補價資助出售單位;而若選擇「樓換樓」業主未能在計劃購買單位,政府會發放收購金額的現金,他們亦可由資金到帳日起計獲得「綠表資格」兩年,以在二手市場選購未補價資助出售單位。
房屋局:倘逾期未售 市場解決
若業主接受收購建議,不論選擇哪個長遠安置選項,均須填妥及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8月31日前以隨附信封、或信件內列形式交回「公司」。政府強調,為鼓勵盡早接受收購,將按業主簽署信件日期為「特設銷售計劃」分批,首批截止日期為6月30日,次批截止日期為8月31日。
至於若不填寫文件有何後果,房屋局回應本報稱,若部分業主不願出售單位,政府會尊重,但也提醒業主,今年8月31日是嚴肅的限期,限期過後沒接受收購方案而未有出售的業權,便需回到市場解決。
特設銷售限一輪 遺產問題遲到可抽居屋
政府亦稱,目前只打算推出一輪「特設銷售計劃」,業主購買新單位須繳納「從價印花稅」,有關單位售價多低於400萬元,印花稅只需100元;而若有個別單位因遺產轉移問題未能趕及,會因應個別情况特別處理,若出售業權後希望購買資助出售單位或選擇「樓換樓」,可安排參與下一期居屋。
翻查房屋局網站宏福苑長遠安置方案頁面,政府有交代有關流程及後續細節,包括如何安置未受災的宏志閣(見表)。政府稱,業主接受收購建議後將進入業權買賣法律流程,後續法律程序包括簽署《買賣協議》(ASP)和《轉讓契據》等,其間業主需自行委聘代表律師。政府亦提醒,收購方案須取得同一單位所有業主同意。
至於現行租金補助安排,房屋局網站顯示,若業主選擇出售業權後收取現金,租金補助會發放至相關資金到帳日;而參加「特設銷售計劃」者的租金補助將發放至新單位入伙日,過渡房屋營運機構亦會按住戶需要靈活安排繼續暫租單位,如待新居裝修竣工及搬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