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物管公司前租務部資深員工,涉收受裝修承辦商130萬元賄款,日前遭廉署落案起訴。他昨在區域法院承認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遭即時還押。
51歲被告麥詠竣曾任職「新聯益置業有限公司」租務部高級物業主任,而新聯益在港擁有和管理多個出租單位,麥在案發時負責安排和監督承辦商裝修相關單位。
裝修公司東主 不認罪
廉署指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因新聯益未制定採購程序,故當時裝修工程主要判予2承辦商。當中「藝霖裝飾公司」在1年半內負責新聯益大部分工程,獲約2,600萬元。惟至2022年6月,新聯益管理層要求邀其他公司投標。而麥即知會藝霖,提醒新聯益或察覺工程費遠超新投標者。
至於該130萬賄款,廉署指麥將部分用作支付新購住宅款項。同案另一被告、77歲藝霖獨資東主李勝根則否認4項控罪。
責任編輯:劉子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