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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山半島74號屋僭建罰98萬 同屋苑案中刑罰最重

2026-04-29    明報
【明報專訊】紅山半島2023年9月世紀暴雨後揭發多間獨立屋疑僭建,地政總署及屋宇署巡查,向違規的業主提出檢控。當中持有74號獨立屋的公司,早前被裁定7項傳票罪成立,涉及不合法佔用政府土地、僭建及拆除部分擋土牆,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共98萬元,當中48萬元涉及屋宇署的傳票。就被告求情稱事件導致物業價值下跌三成、還原工程費用不菲,且難以再將獨立屋出售或出租,法庭認為是被告咎由自取,更顯示違規情况嚴重,難以得到法庭寬大處理。 求情稱難再租售 官稱咎由自取 翻查資料,本案是屋宇署票控涉及紅山半島獨立屋僭建事件中罰款最重的個案。屋宇署於今年1月的新聞稿表示,先後向紅山半島30幢獨立屋提出檢控,被法庭定罪的個案已有24宗。 控方昨補充,根據上周三所拍攝照片,顯示涉事一眾獨立屋中,除了本案74號獨立屋仍未開展任何工程外,其他獨立屋正開展工程或已完成還原;就被告Future Ocean Limited有否藉工程「圖利」,辯方稱獨立屋雖曾出租5年,但未收取分毫租金。裁判官鄭潤聰對此說法表示保留,追問被告與前租戶有何關係才會免租,惟辯方回應無特別關係。辯方另指,被告因為安全風險才未開展還原工程。 安全風險為由未還原 官拒納 鄭官判刑表示,就地政總署票控一項「不合法在未批租土地上建造構築物」罪,即使沒有將物業出租,亦符合「圖利」情况,加上若非當局介入檢查,違規情况恐怕會持續發生。鄭官又斥,被告漠視法紀,在審訊中企圖將責任推卸給控方,未能展示悔意,即使屬於初犯及建築物沒有結構風險,法庭考慮後仍就控罪判罰款50萬元。 至於屋宇署票控6項「明知而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書面同意,便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罪,涉及在入口樓層平台、睡房樓層平台、主人房樓層、花園及花園下加建搭建物,以及拆除部分擋土牆。鄭官指出,紅山半島的僭建情况猖獗,法庭不接納被告未能依時完成還原工程的解釋,指部分僭建物較輕微,可以先還原,况且已有其他獨立屋開展工程或完成還原。 此外,針對涉及拆除部分擋土牆的傳票。鄭官指,雖然控方沒有證明拆除部分擋土牆會否對74號獨立屋構成任何結構上風險,但被告亦沒有證明其拆除部分擋土牆時,有否先諮詢專業意見以評估風險。由於本案性質嚴重,被告漠視法紀及安全,每張傳票罰款3萬至20萬元,共罰款48萬元。被告須於兩周內繳清罰款。 根據法例,就「明知而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書面同意,便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40萬元及監禁兩年;就「不合法在未批租土地上建造構築物」罪,首次犯罪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6個月。 【案件編號:ESS 7753/24、20892-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