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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署指發泡膠封窗違例 與ICU證供不一 測量師否認曾指示合法 稱ICU說法不可接受

宏福苑聽證會昨續,屋宇署唯一證人、助理署長張玉清供稱,以發泡膠板封窗及開「生口」違例,與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及勞工處說法不一。借調ICU的署方測量師更指,未指示以發泡膠封窗合法,指說法不可接受。 聽證會昨舉行第20場,連日聚焦部門分工及權責問題。張玉清昨解釋ICU背景,確認署方自1992年起將居屋交予ICU監管,並會調派一名高級結構工程師,及兩名高級結構測量師,確保標準一致。 稱即使非可燃物 長封窗亦不批 張確認,屋宇署並無負責監管宏福苑大維修承建商「宏業」及顧問「鴻毅」。代表委員會首席大律師杜淦堃展示屋宇署及房屋局在2022年7月簽署的合作備忘錄,提出屋宇署須審核ICU工作。張同意,惟在強制驗樓計劃下沒有抽查ICU,但「答唔到」為何,因不是由她負責。 屋宇署於大火後巡查400多幢正進行大維修大廈,無發現有發泡膠封窗;又指以發泡膠板封窗違例,即使不是可燃物料,長期封窗都不會批准;若有違反署方會採取行動。杜關注,「宏業」無提供測試報告,又稱發泡膠板僅臨時使用,「可以話屋宇署唔會接受?」張回應「無錯,如果佢哋話要用,我哋會話唔得」。 杜引述ICU高級屋宇保養測量師古小平書面證供,指「條文未就以發泡膠板作為臨時保護,有任何標準作出具體要求,使用發泡膠板亦不能推斷為違反《建築物(建造)規例》」。杜問屋宇署理解與ICU是否有出入,張稱:「可能要由古先生解釋」。 承認無抽查棚網 「主要睇證書」 不過,古證供顯示,曾口頭向借調至ICU的屋宇署前高級屋宇測量師謝錦明,查詢發泡膠封窗問題,獲謝回覆「如作臨時用途不算違例,因法例亦無要求用防火物料,故不算違例建築」。 但謝昨供稱「唔記得」,對古的說法無印象,也無收過任何詳細資料,認為若古引用其意見回覆,應有通知,「萬一我係silp of tougue(口誤),但如果我講漏,都有機會俾我解釋」。謝強調不接受古的說法,並指「法例無防火要求」的講法「決絕」。謝又補充,法例上確有提及打鑿時,應有適當措施保護玻璃,若用發泡膠短時間封窗,並於打鑿後拆除並無違反法例精神。 棚網方面,張玉清承認屋宇署大火前「主要睇證書」,未抽樣測試。杜關注大火後揭出多宗假證書個案,署方如何辨真偽。張稱會檢查發證的化驗所,若非本地機構發出,則會檢查是否在「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互認機制內。至於大火後,署方會隨機在不同層數取棚網樣本送至政府化驗所化驗,「一向不會實地測試」,以確保準確性。 指生口非慣常做法 明顯違法 在「生口」問題上,張稱大火後巡查400多幢樓,僅8幢有開「生口」,佔2%,認同非慣常做法。對勞工處日前供稱「生口」可保障工人安全,杜關注若「無生口」工人如何出入。張回應可另覓位置上落,也同意開「生口」會破壞被動消防裝置,明顯違法,註冊檢驗人員(RI)有責任作通報。 對ICU巡查涉「提早通水」問題,張稱屋宇署按情況有不同處理,若接獲投訴會到場視察,事後再知會承建商及RI,實際通知時間按個案而定,快則1至2日;但在審查階段則不會事先通知。 責任編輯:吳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