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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買舖 未必可取

2014-02-25    經濟日報
欄名:網上智慧 早前有一篇報道,有關一化粧品銷售集團配售集資1.6億買舖,這篇報道令止凡深思了零售生意的買舖決定到底是好還是不好,今天可以分享一下。 某化粧品公司宣布配售1.05億股新股,集資擬用於可能收購新界荃灣一商舖。 這消息是好是壞?當然不同人有不同解讀,好的想法是可以減低舖租支出,長遠降低營運成本,增加盈利能力。 個人認為零售業買入舖位未必可取,像施永青先生的概念一樣,做生意的應該集中火力到生意上,如果靠投資舖位的話,不如專心投資舖位,因為舖位投資回報比盤生意還要好。 還有,主席選擇用配股去做這件事情,以這個方向,配股的動作可以一直下去,因為在香港的舖有太多可以買入了。 不過,這個動作,有點點令我想起中國動向投資阿里巴巴,都是有點點偏離本業。對於以上所提的風險,其實我對有關公司了解不深,只是亂講一通,請不要介意。 擴充業務 回報不如買舖? 正如我的留言所表示,零售業的本業應該是零售生意,租金是零售生意的一個成本,如果把整個舖都買回來,按3厘舖租回報計算,所需要的資金是月租的30倍,拿着月租30倍的資金為何不好好擴充業務呢? 這證明了管理層認為業務擴充的回報不及買入舖位的回報,那為何不乾脆拿資金專心買舖投資呢? 曾經有店經理建議過施永青先生不妨拿公司的流動資金買入舖位,施先生否決了,原因是這條街能叫高價,你做的生意租不起的話,證明你的生意不應該在這條街出現,這是「無為而治」的精神。 在哪區開店,開多少家店,不同時間有多少家店能生存,應該由市場決定,由供求決定,每家店在一段時間還在蝕錢的話就要關門大吉。 拿大量資本去買舖為求生意的生存,那不如直接買舖收租,為何做生意?養員工呢?這是很有道理的論點。 還有一點,這次買舖動作,並不是利用公司內的多餘資金,而是透過配股集資,攤薄股東持股比例來達成。大家又要留意是否有這個必要,在機會成本上看,這個決定有否急切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