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2
經濟日報
工人吸煙問題一直是聽證會焦點。昨日再揭勞工處曾17度巡查宏福苑,仍未阻悲劇發生。人員供稱當時未能成功蒐證,且單純吸煙未違反《職安條例》,按當時法例縱親睹工人吸煙,若旁邊無易燃物品亦不能執法。
指吸煙無違職安例 未能執法
對17次巡查情況,勞工處時任分區職業安全主任林秀青指,因宏福苑投訴較多,故才加密至每月巡查約1次,而巡查屬突擊性質,進入宏福苑毋事先通知,亦不會佩戴安全帽或反光衣,以免引起工人及承建商注意。
對處方曾發電郵通知安全主任,巡查應突擊進行,不應提前透露予第三方。勞工處總職業安全主任(行動)袁子諾強調是提醒性質,非意味有人巡查前「通水」。
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李澍桓展示投訴紀錄,有個案指因巡查時未見工人吸煙,且現場未見煙頭和易燃物,故判斷個案為「未能確立」,並建議毋須進一步行動。林解釋,此類個案在其後巡查仍會持續跟進。
發泡膠板非易燃物 無發禁煙令
李亦質疑,巡查「未見」不代表無工人吸煙。林同意,但相關巡查未能夠成功蒐證,又謂工人吸煙未違《職安條例》,縱人員目睹工人吸煙,若旁邊無易燃物品都不能執法。
對勞工處未有就宏福苑發出「禁煙令」,高級分區職業安全主任李萬邦解釋,當時理解發泡膠板並非易燃物,故未必具備發出禁煙令的條件。但他提到,若日後修例實施地盤全面禁煙便「唔使咁多顧慮」,因毋須再評估周邊環境,前線執法會更清晰。
袁子諾補充,正循三方面修例,包括將建築地盤列為禁煙區,違例者可罰款3,000元;要求承建商採取合理措施防止地盤內吸煙等。在修例後,居民拍攝影像亦可作為證據基礎,勞工處也考慮利用無人機高空巡查增執法能力。
政府代表資深大律師孫靖乾關注,若未能即場發現工人吸煙,如何提出檢控。袁表示,若現場有大量煙頭,可作為客觀環境證據,評估承建商是否已採取合理禁煙措施。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即指:「承建商就會話係居民掉啲煙頭落去」,孫稱因此更應全面禁煙,袁同意。
責任編輯:劉子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