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2
經濟日報
宏福苑第16場聽證會,首有勞工處代表作供。對承建商「宏業」換棚網後提交舊證書蒙混過關,安全主任昨承認無核對,但強調物料阻燃與否,非處方監管範圍。對在梯間開「生口」,代表稱助工人逃生,但承認政策上非必要。
宏福苑8座大廈外牆因大維修,長時間被棚網覆蓋,聽證會早前揭部分棚網屬非阻燃。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李澍桓昨提及,「宏業」應勞工處要求,在2024年1月8日提交由「國家勞動保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發出的棚網檢驗報告,標示屬「合格品」。至去年11月20日,即因颱風更換新棚網後,「宏業」再提交同一份證書,勞工處卻未發現。
着眼報告測試結果 無對比日期
負責核對的勞工處時任分區職業安全主任林秀青表示,當時着眼報告測試結果,無對比證書日期,承認需要改善。但她指,處方人員無專業知識判斷棚網是否合格,「我哋都唔會採樣同測試」,只關注棚網能否限制物料墮下。
另勞工處於2024年9月兩度接獲居民投訴地盤安全,林於10月4日回覆指,「現時勞工處執行適用建築地盤安全條例,沒有涵蓋關於棚網或任何物料阻燃標準」,相信宏福苑「棚網發生火災的風險相對為低」。
李澍桓引述《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則》,指棚網一直均有阻燃要求,雖然第四版《守則》未有訂明阻燃標準,但第五版《守則》、即於林回覆電郵15日後生效的版本,有涵蓋標準,質疑林早在2024年頭已知有新版《守則》,「無理由同人講無任何安全條例涵蓋阻燃要求?」林承認回覆「可以更加全面」。
回覆居民投訴 誤指無阻燃標準
李澍桓追問,若按林的回覆,投訴人會否誤信棚網無阻燃標準?林回應「係無咁準確囉」。李反駁「係不準確」。林再稱第四版《守則》無阻燃標準,同意應寫得更周全。
會上揭有居民向1823投訴,要求跟進發泡膠易燃及棚架問題。1823先後將個案轉介予屋宇署、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及勞工處,但勞工處又將個案轉交ICU。李澍桓形容兩個部門互相「拖大家落水」及「交波」,促應加強雙方溝通。
「生口」被指涉工人住戶利益衝突
對樓宇在大維修,後樓梯窗戶每隔5層便有一個「生口」,被指是加速火勢及阻礙居民逃生一大因素。勞工處高級分區職業安全主任李萬邦說,從職安健角度「生口」在發生火災或棚架有倒塌時,可讓工人逃生,亦不違反《職安條例》,「無理由要工人爬返上天台走」。但他強調當局無建議開「生口」,且因有高處墜下危險,守則不容工人爬棚。
李澍桓聞言質疑,「(即)每層都應開個生口?」,李萬邦稱應增加棚架竹枝密度讓工人上落。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則指,雖未聽取專家證人報告,但已有證據顯示「生口」導致大火時濃煙進入大廈,阻礙居民逃生,而李的證供「帶出好大問題」,似乎工人及住戶利益有衝突。
勞工處總職業安全主任(行動)袁子諾則指,雖然前線認為「生口」有需要,但政策上無必要,因出入棚架有許多方法。他承認「生口」有安全用途,但位置、大小、數量均由承建商作風險評估,「唔係搵個就位?地方而造生口」,重點是要符合大廈結構;另應諮詢顧問公司及政府。
責任編輯:劉子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