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8
星島日報
政府去年放寬地面建停車場樓面豁免措施,最新有財團就持有的元朗公庵路一幅住宅地,因應相關措施而向城規會申請放寬高限,以將地庫車場改在地面發展,以興建2幢住宅,共提供1035伙,涉及可建總樓面約44.32萬方呎。
地庫車場改地面興建
據城規會文件顯示,項目位於元朗公庵路丈量約份第120約地段多個地段及毗連政府土地,即毗鄰私樓原築及溱栢之間,目前屬「住宅(甲類)1」地帶,申請略為放寬建築物高度限制,以作准許的分層住宅用途。
地盤面積約88642方呎,以地積比率約5倍發展,申請放寬增加2.5米高限至主水平基準上94.95米,以興建2幢樓高26層(包括3層平台)的分層住宅,以提供1035伙,平均每戶單位面積約428方呎,估計住客數目2691人,涉及可建總樓面約443208方呎,整個項目料於2030年落成。
總樓面約44.32萬呎
申請人指,涉及將原先位於地庫的一層地下停車場在地面以上設置,以致建築物地面以上的高度需要增加一層,超出「住宅(甲類)1」地帶在規劃大綱草圖 所容許的25層(不包括地下層)的建築物高度限制。
因此,建築物的高度限制需要對作出輕微放寬。發展完全符合政府對私人發展項目中停車場豁免總樓面優化安排政策。視覺評估結果顯示,建築物高度增加幅度輕微,不會因建築物高度增加而產生不良視覺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