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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池唔大」着力拆 紅山僭建罰11萬

2026-04-17    明報
【明報專訊】2023年9月暴雨引發紅山半島嚴重山泥傾瀉,其中76號洋房僭建游泳池及多個搭建物,遭屋宇署票控5罪,公司業主早前認罪,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接納辯方求情稱,沒證據顯示山泥傾瀉與僭建有關,被告亦已安排專業人士着力清拆僭建,又說涉事泳池「尺寸唔可以算好大」,判處公司業主共罰款11萬元。 認罪被告為Sunset Boulevard Company Limited。翻查資料,該公司有兩名董事,分別為Marc Robert Compagnon及趙小君。該5項傳票稱,被告身為白筆山道18號紅山半島76號洋房的擁有人,在2006年12月25日至2007年6月5日和2007年6月5日至2009年7月8日期間,明知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書面同意,在該洋房入口樓層(第4樓層)的平台、客廳樓層(第3樓層)、睡房樓層(第2樓層)的平台各加建一個搭建物,並在花園加建游泳池及一個搭建物,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4(1)條及第40(1AA)條。 控方案情稱,屋宇署2023年9月9日收到土力工程處轉介一宗嚴重山泥傾瀉事故,翌日到涉案76號洋房視察,發現在第1至4樓層的平台、天井等加建6個搭建物,另在花園加建一個面積大於26.57平方米的游泳池和一個面積約25.6平方米的搭建物。同月22日屋宇署建築事務監督向被告發出命令,要求150天清拆違例建築。案情引述專家報告稱,當中包括游泳池共5個搭建物不屬一般小型建築;該5個項目屬違反條例。 求情稱自住無收益 控方庭上指出,過往涉及游泳池的僭建物,罰款都會較高。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稱,該洋房為公司董事自住,沒經濟收益,已安排專業人士清拆。張官表示,雖然違規情况在2006年已開始、一直未被察覺,但考慮被告坦白認罪,已着力清拆僭建物,亦無證據顯示山泥傾瀉與僭建有關,涉事泳池的「尺寸唔可以算好大」,最終判處每張傳票罰款1.5萬至3萬元,共罰款11萬元,下令被告須28天內繳交罰款。 另外,紅山半島52號洋房亦涉兩項僭建的搭建物,兩名業主BOLITHO OLIVER ROBERT MORGAN、FARLOW MARGARET ANNE各被控兩項違反《建築物條例》的票控,昨由律師代表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辯方以個案就清拆令上訴,獲准將案件押後至7月9日再訊。 【案件編號:ESS 20730/24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