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1
東方日報
最高僅判5萬罰款 研補鑊修例增規管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昨舉行聽證會,消防處助理處長(牌照及審批)姜世明作供表示,入職消防處逾30年,從未見過有非消防承辦商人員自行關閉刀掣(消防系統總電掣),形容情況罕見;又指若宏福苑管理公司置邦興業有限公司(ISS)有熟讀物監局的指南,應會知道不可自行關閉刀掣;甚或ISS有找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該承辦商亦應有知識得知消防水缸放水毋須關閉刀掣,ISS的舉動屬低級錯誤,同時也屬違法行為,最高可判處第5級罰款,即5萬元,處方未來會加重刑罰及加強規管。
獨立委員會首席大律師杜淦堃在會上表示,現已知ISS工程部員工為協助宏業進行消防水缸工程而自行關掉刀掣,姜世明同意若ISS有持牌消防承辦商,承辦商會有基本知識得悉毋須關刀掣便可以進行消防水缸放水工程,因宏福苑消防水缸邊有放水掣,坦言「暫未聽過要在panel(電掣版面)做工夫。」
助理處長:逾30年來罕見
對於ISS工程部人員自行關閉刀掣,姜世明確認此為低級錯誤及嚴重疏忽,而物管公司應有責任確保消防裝置運作,自行處理不找消防承辦商屬犯法,形容事件罕有,從事消防處多年來未見過此事。
而宏福苑消防承辦商之一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及工程師鍾傑文經員工口中得知刀掣被關,但在詢問管理處人員有否掛牌後便了事,形容自己「唔好教人做嘢,咁做已多咗事」。姜指絕不同意鍾傑文的做法,認為行業內做消防設備的終極目標是保障居民,消防承辦商發現問題理應通知消防處,並指兩間消防承辦商都需要通知消防處及向消防處掛牌,物管公司應有協調角色。
閂掣需取得消防處同意
姜稱政府希望未來加重刑罰,由於現時無監禁,但對照電梯等承辦規例有監禁罰則,未來的修例方向,包括刑罰上調以加強阻嚇性;在消防設施上修改法例,關閉總電掣需向消防處取得同意;消防設備責任人也會納入物管公司;加強執法效率,除發出傳票外,希望引入主動的消防設施定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