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1
明報
【明報專訊】代表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昨在聽證會指出,消防處因宏福苑做大維修而制訂「預案」,早部署一旦發生火警時會加派人手到場,這反映處方事前已知大維修令火警風險增加。杜向作供的消防處助理處長(牌照及審批)姜世明接連9次提問,是否同意處方早知大維修會令火警風險增加,卻沒加強突擊檢查、原因為何。姜承認大火前消防處沒有加強突擊檢查,大火後已加強跟進。他說消防處在大火後擬就《消防條例》提出6項修例建議。
稱火後索大廈維修列表 巡查完成
姜世明昨多次未正面回答杜淦堃追問,引起旁聽者鼓譟。杜向姜多次問及,消防處有因應宏福苑做大維修而及早掌握大廈圖則,並部署一旦起火要加派消防車,是否反映「消防處一定知,因為大維修,會有平時沒有的火警風險」。姜回應稱「在這個案,當區消防局做了這步驟」,又稱「不完全同意,因棚網都有分合規與不合規」,再說「同意,但有補充,同意是因有這『可能』」。杜回應說:「講緊風險一定是講『可能』啦,阿sir。」
姜回應杜追問時,同意在大火前,消防處沒有政策就大廈大維修做突擊檢查,而大火後他親自主持多個會議,聯繫管理業界,並向屋宇署及房屋署取得大廈維修列表,聯絡500多幢大廈,要求如消防設備出問題,要先處理才能繼續施工。姜說已完成巡查該些大廈,日後會持續這做法。
姜又提到,大火過後處方認為在消防設施監管上有必要修例,並提出6個方向,包括承辦商關閉消防系統前須獲批准、將物管公司納入消防管理責任人、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須定期續牌而非永久、引入消防設施和消防裝置的定額罰款而非傳票、加大對違例者最高罰則,並冀加大執法權力。
物管擬納責任人 消防辦商改續牌制
姜解釋,現時法團才是消防管理責任人,未來冀納入管理公司有時刻保持裝置運作的責任。執法權力方面,消防現時調查火警雖可進入處所,但搜查和檢閱文件的權力有局限,冀修例加強。至於罰則,姜解釋現時裁定違例最高罰款5萬元,沒有監禁處罰,希望提高罰則以增阻嚇。至於註冊制度,姜稱現時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分3個級別,共有約1000個,屬永久註冊,未來冀修例採續牌制。
(宏福苑大火聽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