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1
經濟日報
消防處助理處長姜世明指,大火後發現消防設施監管有修例必要,提出循6方向修訂《消防裝置承辦商規例》。處方已向大廈發通函,消防裝置完成保養後,需封上紅色或綠色封條,標記電源關閉或開啟。
完成保養後 貼封條標記開關
姜世明提出以6大方向修例,加強監管消防設施,日後註冊承辦商關閉消防設備前,須獲消防處批准,讓處方有法定權力審視關閉情況,並確保有足夠替代措施保障居民。
另消防處建議將管理公司納入保持消防設施有效運作的責任人。對目前承建商違規只罰5萬元,合資格人士毋須監禁,姜認為阻嚇性不足,透露考慮上調刑罰幅度。
消防搜查有局限 籲增執法權
執法上,姜稱冀引入違規定額罰款,加強效率及阻嚇性。他提及,現時消防人員調查火警雖可進入處所,但搜查和檢舉文件權力仍有局限,建議修例加大執法權力。
另針對現時約1,000個註冊承辦商屬永久註冊,未來擬修例要求在某期限後便要續牌。
姜續指出,處方在向大廈發出的通函加設「新增封條」要求,承辦商完成保養後,需貼上綠色封條,代表電源開啟。如消防裝置電源因故障或工程,需通宵或持續關閉超24小時,需貼上紅色封條。
責任編輯:劉子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