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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 1, 2026 星期三 短暫陽光 25° 69%

濫用公屋刑事化生效 最高可罰50萬囚1年

【本報訊】《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下有關打擊濫用公屋新措施昨起生效。新措施包括引入「嚴重濫用公屋」的新罪行;賦權獲授權人員要求可疑人士提供個人資料;以及延長虛假陳述、拒絕提供資料及非法讓與罪行的檢控時效。 新措施引入嚴重濫用公屋新罪行,包括引入禁止有值代價容許他人居於公屋單位、不居住在公屋單位但將其用在貿易或業務目的罪行,租戶、分租戶和經紀均受規管,而嚴重濫用公屋罪行與非法轉讓資助出售房屋罪行一致,最高罰款50萬元和監禁一年。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指條例體現政府及房委會善用公屋資源的堅定承諾,透過立法與行政措施並行,針對性處理嚴重濫用行為。 為了讓公屋居民及市民充分理解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的新措施,房委會已加強相關宣傳工作,透過電視節目、報章、社交媒體、宣傳單張、海報等發放了資訊,並舉辦與區議員的交流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