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紅山半島臨海部分斜坡於2023年因黑雨出現山泥傾瀉,其後該處有獨立屋被揭發僭建,屋宇署向相關業主發出清拆令。其中一個獲發清拆令的業主早前就暫緩清拆令遭拒一事,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命令。法官高浩文昨頒下判詞,駁回該司法覆核申請。
申請人是Anthony John Steains,擬答辯人為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下稱小組),屋宇署署長及申請人的妻子Petrina Anne Steains則被列為有利害關係人士。入稟狀指,紅山半島於2023年9月初發生山泥傾瀉,屋宇署關注該處的違例僭建事宜,並向相關業主發出清拆令。持有紅山半島72號屋業權的申請人及後收到清拆令,要求他清拆主臥室至花園的伸延部分。
在委聘工程顧問公司勘察後,申請人向署方發信指清拆令範圍廣泛,可能對樓宇結構有影響,並提出替代方案,即封起該部分不作居住用途,惟被拒絕。申請人要求暫時擱置清拆令亦被拒,他就署方拒絕擱置向上訴審裁小組提出上訴,但小組後來發信指上訴已終止。
判詞指不應縱容「走後門」
判詞指出,申請人表示小組錯誤地沒有審理其暫緩清拆決定的上訴申請,犯下了法律錯誤,法官認為暫緩清拆決定並不是屬於《建築物條例》44條下的可上訴決定,且不認為上述理由合理可爭辯;至於申請人指小組程序不當,在作出決定前並未舉行聆訊,法官指申請人未能在限期前提出上訴,已失去其上訴權利,並認為申請人正以走後門的方式尋求第二次機會,若縱容申請人的行為將會構成濫用程序,終駁回此司法覆核申請。案件編號:HCAL 2451/2025